山東建立“7+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體系
青島路博環保了解到山東省政府新聞辦25日舉辦新聞發布會,就《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等6項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相關具體情況山東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廳做了詳細介紹。
山東省市場監管局二級巡視員郭大雷在回應新聞記者提問時表示,山東建立的“7+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體系,覆蓋了全部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行業,對控制山東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引導產業轉方式、調結構,推動環境空氣質量的持續改進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路博環保由相關信息了解到,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有下述幾方面的特性:
成體系全覆蓋。
揮發性有機物系列排放標準共包含8項規范,已全方位覆蓋涉及到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重點行業。
各重點行業分類設定排放控制要求,其他VOCs排放行業統一劃定排放限值。
有組織無組織統籌監管。
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方式是往往以無組織排放為主,因而規范中除了有組織排放限值之外,還增加了無組織排放控制限值和要求。
單因子和綜合因子相結合,必控因子和選控因子相結合。
規范設定了單項控制指標包含苯、甲苯、二甲苯等,同時設定綜合性控制指標苯系物和VOCs。
還應對居民普遍性關注的惡臭污染問題,增加了臭氣濃度做為綜合控制指標。
為避免稀釋排放,增加了排放速率限值。
充分體現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行業特性。
依照行業特性選用不一的控制方式,比如印刷業對印刷油墨中揮發性有機物的含量完成專門限制,汽車制造業以單位噴涂面積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做為總量控制指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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