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嚴格約束企業排污行為
??????? 工業企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根基所在,是轉方式、調結構、抓創新的主戰場,也是污染物排放的主要來源之一。目前,我國納入環境統計的涉水排放企業近10萬家,其廢水、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別占總排放量的30.2%、13.6%、10%。其中,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行業企業污染較為嚴重,廢水中所含污染物成分復雜,對水環境和人體健康影響較大。同時,工業企業違法偷排屢見不鮮,環境污染事件頻發,企業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突出。
? 自20世紀80年代起,我國陸續實施了“三同時”、限期治理、環境影響評價、排污申報、污染物總量控制等制度,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首先,企業的主體責任不落實是導致工業污染嚴重的最主要原因。長期以來,對企業違法排放的處罰力度不夠,公眾參與渠道不暢,缺乏有效的社會監督機制;其次,由于國家層面未出臺企業排污許可證制度的管理辦法,導致許可證的實際發放未能與其他環境管理制度有效銜接;第三,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仍不完善,僅控制化學需氧量及氨氮的排放總量已不能適應新的形勢,難以滿足水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的目標要求;第四,企業信用評價體系仍不完善,企業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承擔社會責任的積極性不高。
國務院印發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針對排污企業明確提出了一系列制度措施,給排污企業套上了制度緊箍咒,以嚴格約束其排污行為。
一是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制。“水十條”提出落實排污單位的主體責任,各類排污單位要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制度,加強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明確了開展自行監測,落實治污減排、環境風險防范等責任。此外,“水十條”強調了企業依法公開環境信息,約束污染企業排污行為,明確了國家確定的重點排污單位應依法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主動接受監督,以公眾監督推動企業達標排放。
二是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國內一些省市開始探索實行排污許可制度。由于對無許可證排污或者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的行為缺乏有效的處罰措施,排污許可制度實行情況流于形式,缺乏效力。“水十條”提出全面推行排污許可制度,將其作為嚴格污染源管理的載體。一方面,依法核發許可證,要求在2015年底前完成國控重點污染源及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地區污染源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另一方面,要求加強許可證管理,將污染物排放種類、濃度、總量、排放去向等納入許可證管理范圍,強化與環境質量目標的銜接,構建排污指標管理和排污權交易體系。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建設。
三是實行排污企業紅黃牌管理。“水十條”借鑒道路交通管理、足球比賽中的紅黃牌管理經驗,提出紅黃牌管理制度,秉承了新《環境保護法》對污染企業嚴格處罰的基本思路,既簡單易行,又易于被全社會理解和接受。對超標和超總量排放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建立排污企業紅黃牌管理制度,可以形成直觀有效的管控體系,將違法排污企業公之于眾。通過貼牌,確保對違法企業持久曝光,可以發揮行政監管和道德管控兩方面作用,進一步加大社會監督力度,形成對違法排污齊抓共管的局面。
四是深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前,總量控制制度仍然是促進環境質量改善的重要抓手,但存在指標相對單一、統計體系不完善、監測體系支撐不足等問題。“水十條”明確提出深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一是選擇對水環境質量有突出影響的總氮、總磷、重金屬等污染物,研究將其納入流域、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約束性指標體系,太湖、滇池、巢湖等重點湖庫,以及膠州灣、杭州灣等海域可優先實施。二是強化環境質量目標管理,將污染物總量分解到不同流域、區域的控制單元,并按控制單元控制斷面的水質目標要求,反推并安排控制單元內各排污企事業單位的排污總量。三是完善統計監測體系,推進工業點源監測能力建設,提高自動監測比例,增強監測數據準確性和可信度。
五是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水十條”提出推行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根據一定的標準對企業環境行為進行評估。可把企業的環境信用分為綠、藍、黃、紅、黑5個等級,然后向社會公布,利用社會公眾壓力促進企業治理污染。同時,把這種信用與企業的信貸等級掛鉤,作為審查信貸等商業決策的重要決策參考。加強環保、銀行、證券、保險等部門的協作聯動,進一步完善綠色信貸信息共享機制,加快推進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與評價結果共享。通過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調動企業積極性,促進企業持續改進環境行為,自覺履行環境保護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
企業是我國經濟發展的核心力量,實現企業又好又快發展、企業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雙贏是未來的發展方向。“水十條”針對企業水污染治理提出的這些創新性制度措施,將對加強企業監管與社會監督,約束企業排污行為,督促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促進水環境質量改善和保障人體健康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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