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整治“散亂污”企業,那么“散亂污”企業的定義是什么
自環保督查以來,環保局對“散亂污”企業的整治是越發嚴格,那么什么樣的企業算是“散亂污”企業?路博環保將“散亂污”企業定義及政府防治措施做如下整理:
科普:“散亂污”企業的定義
“散亂污”企業是指: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當地產業布局規劃,未辦理工信、發改、土地、規劃、環保、工商、質監、安監、電力等相關審批手續,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
1、散:不符合當地產業布局規劃,沒有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企業。
2、亂: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應辦而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企業,存在于居民集中區的企業、工業攤點、工業小作坊。
3、污:指無污染防治設施或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備、不能對產生的污染物進行有效收集、無組織排放嚴重的企業,污染防治設施不具備達標排放能力的企業,沒有治理價值的企業,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
政府措施
關停取締類:
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應辦而未辦理相關手續或無污染防治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治理無望的“散亂污”企業,依法堅決予以關停取締,并在6個月底前完成關停工作,9月底前按照“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標準,完成取締工作。
限期搬遷類:
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符合當地產業布局規劃、未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以及長期污染環境的企業,經過整合可以達到相關管理要求、符合產業政策的,當地政府要科學規劃,組織對上述企業實施整合搬遷,進駐相應的工業園區,發展規模化、現代化工業。
停產整治類:
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當地產業布局規劃,未安裝污染治理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散亂污”企業,按照可持續和清潔生產的要求,督促企業在裝備工藝、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在6月底前責令上述企業停產整治和提升改造,并于9月底前完成整治改造。
逾期未完成整治改造任務的,予以關停取締。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但涉及民生,不能停產的企業,依法依規啟動按日計罰程序,嚴格實行全過程連續性懲罰。
以上是對“散亂污”企業定義及政府防治措施的整理總結,希望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另外如果有環保設備及工藝技術方面的問題,歡迎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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